您所在的位置: 网站首页 >> 通知公告 >> 正文

转发:科技处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要求

校各相关高校科研究实验室/平台:

根据教育厅“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”要求,现作出如下要求:

一、检查范围以省级科研平台所属的实验室为主,含校级平台和科研项目使用的实验室。

二、检查内容具体为:1、危险品管理使用;2、其他安全隐患。重点是制度与机制,运行情况及预案。

三、检查方式为:1、12月1日前自查;2、教育厅现场抽查。

四、时间安排:1、全面自查,11月18日前完成,可与迎接环保厅检查同步;2、11月28日前整改,做整改记录及整改方案,向我处报《自查台账》;3、12月1日前上报教育厅。

科技处

2017年11月10日

上一条:转发: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招标公告 下一条:转发教务处:800cc全讯白菜网“十三五”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017年度检查情况通报(教通[2017]40号)

关闭